公司明知理亏还让员工去劳动仲裁主要有以下原因:
心存侥幸:觉得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万一员工证据准备不充分等情况出现,自己或许能胜诉。
拖延时间:想通过仲裁和诉讼流程耗费时间,给员工制造麻烦,让员工可能因耗不起而做出让步。有的无良公司甚至会玩金蝉脱壳,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甚至直接注销。
维护形象:对外不愿轻易妥协,担心开了轻易让步的先例,其他员工有样学样,后续处理类似问题不好办,所以走仲裁走流程显得是按规则来处理,让员工感受到维权的不易。
内部管理僵化:相关决策层或法务部门按既定流程办事,缺乏灵活处理的权限和意识,不管怎样都按常规让走仲裁和诉讼途径。
所以说,权利要去争取才能实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虽然有成本,但不维权,你该得的东西可能永远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