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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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你离职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发布者: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413人看过

长沙某公司《员工手册》第6.14条规定,公司依据当年的业绩和盈利状况考虑为员工发放奖金,当年度的奖金发放方案以公司的公布内容为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将作为奖金计算的参考。在奖金发放之日(含当日)前以任何形式离职的员工都不予发放本年度的奖金,另外,处于辞职通知期内的员工同样不予发放年度奖金。正常退休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本年度奖金。奖金政策每年会有调整,具体情况请向人力资源经理/总监咨询。

20201211日,长沙某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后经仲裁机构裁决,长沙某公司属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为此长沙某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500元,但没有支持刘某要求支付2020年度年终奖的请求。刘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员工手册》“在奖金发放之日(含当日)前以任何形式离职的员工都不予发放本年度的奖金”的规定,长沙某公司以刘某在发放奖金时已经离职,且在2020年度存在多次迟到和数次违纪行为为由,不予发放其2020年奖金。但刘某离职原因系长沙某公司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的原因并非刘某导致,长沙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不予发放刘某2020年年终奖金不合理,且长沙某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考核认定刘某不应享有年终奖,故长沙某公司应发放刘某2020年度年终奖26000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不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其他不应享有年终奖情形的,应认定劳动者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用人单位以其年终奖发放的限制性规定拒绝支付劳动者年终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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