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不良公司在劳动者离职后,对在职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不予报销。这种情况其实属于劳动争议纠纷。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相关单据、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工作日志等,然后可以通过仲裁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这个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张钧任某机械公司湖南区域销售经理。2022年1月张钧辞职,在离职前将其工作期间发生的出差票据交公司报销,公司虽对票据数额无异议,但不予报销。同年12月,张钧就差旅费的报销申请仲裁,仲裁委未予受理,后张钧起诉请求判令该机械公司支付差旅费2.5万多元。
法院认为,张钧主张的差旅费系在其工作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支出的费用,用人单位对此受益,双方产生的争议系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张钧在离职前已将相关票据交公司,公司在对票据数额无异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主张的差旅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进行抗辩不能成立,故对张钧报销差旅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