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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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泄露本人薪资,被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365人看过

2017年6月12日,数据公司与沈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岗位为大数据开发经理。该劳动合同第22条约定,数据公司实行保密工资报酬制度,沈某对工资报酬水平须负保密责任,在数据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意透露,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或攀比他人的工资,否则数据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019年6月4日,数据公司向沈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沈先生,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您于在职期间主动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2条及《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相关约定,情节较为严重,故公司对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自2019年6月4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经审理认为:数据公司解除与沈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向沈某支付赔偿金。理由如下:第一,数据公司解除与沈某劳动合同的理由系沈某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第二,证人秦某的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沈某曾向他人提起个人薪资事宜,但考虑该聊天内容的语境,沈某该行为尚不足以被认定为故意泄露个人薪资。第三,即便沈某该行为属于故意泄露个人薪资,如前所述,沈某前述行为亦难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且数据公司在沈某上述行为发生近一年后才对沈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过罚不当。第四,数据公司提供的其他证人均陈述系从他人处得知沈某泄露个人薪资事宜,该相应证人证言均系传来、间接证据,不足以证实数据公司相应主张。基于以上分析,数据公司以沈某故意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为由解除与沈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向沈某支付赔偿金。

判决如下:数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1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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