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专利维权,最先要过的不是侵权对比关,而是自己的专利权利要求能不能“说清楚”的关。今天要讲的这个全国知名的专利案,就给所有专利权人提了个醒。
柏女士是“防电磁污染服”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人,她的专利权利要求里明确写了一个关键技术特征:要用“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后来她发现,成都某营销中心在卖上海添香公司生产的添香牌防辐射服,这款衣服用的是不锈钢金属纤维做防护网。
柏女士认为这款产品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直接把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但让她没想到的是,从成都中院一审,到四川高院二审,再到最高院再审审查,她的诉求全被驳回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产品不构成侵权。
为什么明明看起来技术特征差不多,结果却完全相反?核心问题出在柏万清自己的专利上。
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必须清楚、简要地限定保护范围,这是专利获得保护的前提。法院审理时发现,“导磁率高”这个表述太模糊了——多高才算高?行业里没有统一标准,柏女士的专利说明书和附图里也没给出具体数值或者判断依据。而且“无剩磁”的不锈钢金属纤维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结合公知常识也没法确定这个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
简单说就是,柏女士的专利没说清楚自己到底要保护什么,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模糊的。连保护范围都确定不了,根本没法进行侵权对比,自然不能认定被告侵权。
这个案子也成了全国专利纠纷的典型案例:
第一,专利不是申请下来就万事大吉,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严谨,技术术语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否则可能直接导致维权无门;
第二,法院判断侵权的前提是专利的保护范围清晰,要是权利要求表述有明显瑕疵,就算真的被侵权,也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第三,这个案例统一了裁判尺度,平衡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避免模糊的专利权利要求不当限制市场竞争。
最后给所有专利权人提个醒:申请专利时,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把关权利要求的撰写,把技术特征写死、写清楚;维权前先自查专利的稳定性,别等起诉了才发现自己的专利“先天不足”,最后赔了时间又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