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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遇平台审核卡壳?这个最高院指导案例给了答案

2026-03-07

发布者:康鹏程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7日|分类:知识产权 |52人看过举报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指导案例,这个案子把网络平台专利维权的关键规则讲得明明白白,不管是权利人还是平台方,都能从中学到重要的法律知识。


先说说案子的来龙去脉:威海某公司是一款“红外线加热烹调装置”发明专利的权利人。2015年,他们发现永康某公司在天猫平台的店铺里卖的3D烧烤炉,和自己的专利产品技术特征完全一致,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发明专利权。


于是该公司按照天猫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流程,提交了专利侵权分析报告、技术特征比对表等材料,结果却没通过平台审核。无奈之下,该公司把永康某公司和天猫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一审由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各方都确认,被控侵权产品确实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那天猫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这是案子的核心争议点。


法院最终的判决是:永康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5万元(含维权费用);天猫平台对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就是明确了两个关键规则:


第一,什么是有效的维权通知?只要通知里有权利人的身份信息、专利权属凭证、侵权商家的网络地址、侵权初步证据,就算有效。平台自己定的审核规则,不能成为阻碍权利人依法维权的门槛。也就是说,平台不能用自己的“内部规矩”,架空权利人的法定维权权利。


第二,平台的“必要措施”不止是删链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里说的平台要采取的“必要措施”,不是只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还要根据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况、平台的技术条件来定,要符合审慎合理的原则。比如在这个案子里,天猫平台没有对权利人的有效通知采取合理措施,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

1. 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遇到网络侵权时,只要提交了符合法律要求的核心维权材料,就算平台没通过审核,也不影响后续通过诉讼维权,平台不能用自己的规则剥夺你的法定权利;

2. 作为网络平台,不能只靠自己设定的投诉规则来规避责任,收到权利人的初步侵权证据后,就要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平衡好权利人、商家和平台三方的权益;

3. 作为商家,一定要有知识产权意识,进货、生产前要做好侵权排查,避免踩坑。


如果您也遇到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怎么和平台沟通,随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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