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程律师网

成都知识产权律师_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顾问_康鹏程律师网

IP属地:四川
康鹏程律师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法律顾问

康鹏程律师

471896066@qq.com 00:00-23:59
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知识产权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8077848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专利批量维权中生产商和销售商责任不同怎么办?

2026-04-07

发布者:康鹏程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7日|分类:知识产权 |40人看过举报

不少做生产、零售的朋友可能遇到过专利批量维权的情况,比如专利权人同时告了一堆生产商、销售商侵权,这时候不同角色要承担的责任一样吗?我们结合最高法的这个典型案例,再对比成都本地司法实践来给大家说清楚。


先看这个全国性的案例:深圳某电子公司是一款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在全国起诉了很多侵权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其中中山某塑胶公司在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后,还继续造、继续卖,一审被判赔100万,上诉后最高法维持了原判;而宁夏的贺兰县某通讯部是小零售店,卖了侵权自拍杆,一审法院考虑到它店小、利润薄,还有证据证明损失比法定赔偿下限还低,只判了2000元,专利权人不服上诉,最高法也维持了原判。


这里给大家拆解两个核心问题:

第一个,为啥生产商判这么重?因为生产商是侵权的源头,批量造侵权产品会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个生产商是明知侵权还继续干,属于故意重复侵权,所以法院会加大惩处力度,这和成都中院、四川高院在处理专利侵权案的思路是一致的——成都本地法院也会重点打击侵权源头,比如之前成都中院审理的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就是因为生产商持续侵权,最终判了高额赔偿,目的就是从根上遏制侵权。


第二个,小销售商为啥能少赔?很多小零售店可能根本不知道卖的是侵权产品,而且本身经营规模小、赚的少,如果硬按法定赔偿下限判,对小商家来说负担太重。最高法这个案例明确了,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低于法定赔偿下限,就可以在更低的范围内判赔偿。成都本地法院遇到类似情况也会这么处理,比如四川高院曾在一个商标批量维权案中,针对社区小超市的侵权行为,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酌定了远低于法定下限的赔偿额,兼顾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小经营者的生存。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如果遇到专利批量维权,生产商要是明知侵权还继续干,肯定会被重罚,赶紧停手还能争取从轻;小销售商别慌,只要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是侵权产品、有合法进货渠道,再拿出经营规模小、利润低的证据,是可以争取合理的赔偿数额的。要是在成都遇到这类纠纷,也可以参考本地法院的这些裁判思路来准备证据。


##专利批量维权 ##生产商侵权责任 ##销售商侵权赔偿 ##知识产权保护 ##成都专利纠纷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四川 成都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8077848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50163

  • 昨日访问量

    2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康鹏程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