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或个人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某公司起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对方已经在全国发起了数千起类似诉讼,也就是所谓的“批量维权”。今天就结合最高法的一起典型案例,再对比成都本地司法实践,给大家说说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
先看这个全国性案例:长沙某技术公司是一款“自助创建网站”软件的著作权人,它对外宣传软件“开源免费”,但安装协议要求必须保留版权标识。从2020年开始,这家公司以该软件为基础,在全国发起了8000多件侵权诉讼。天门市某餐饮公司作为终端用户,被起诉后披露了建站主体,也没证据证明它知道用的是侵权复制品,最终最高法终审判决它赔偿2000元,驳回了原告8万元的索赔请求。
放到成都本地的司法环境来看,四川高院和成都中院在处理批量著作权维权案件时,也一直秉持着平衡权利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比如在类似的批量图片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案件中,成都法院会重点审查几个关键点:
第一,终端用户是不是“善意”。如果你是找第三方做的网站、用的软件,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是侵权产品,也及时披露了实际侵权的建站方,那赔偿责任会大幅降低,甚至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合理开支的认定。像案例里原告拿不出律师委托合同和付款凭证,而且用电子存证的成本很低,成都法院也不会支持过高的律师费、取证费请求,会结合批量维权的实际成本来核算。
第三,会考量权利人的批量维权模式。如果权利人明显是靠批量诉讼“牟利”,而不是真正制止侵权,成都法院会严格把控赔偿金额,避免权利人重复获赔,也防止司法资源被过度占用。
那遇到这种批量维权该怎么办?给大家几个实用建议:
1. 先核实自己是不是真的侵权:看看使用的软件有没有符合权利人的授权要求,比如有没有删掉版权标识;
2. 固定证据:如果是第三方提供的软件或服务,赶紧保存好合同、付款记录,证明自己是善意使用,并且能找到实际的侵权源头;
3. 积极应诉:不要放弃答辩机会,把自己的善意使用情况、权利人批量维权的情况向法院说明,成都法院会结合这些情况公平判决;
4. 尽量溯源维权:如果确实侵权,也可以找到实际的侵权方,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最后要提醒大家,著作权需要保护,但权利也不能滥用。不管是权利人还是使用者,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遇到纠纷及时用法律手段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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