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跨境生意或涉及国际专利纠纷的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麻烦:明明在国内打专利侵权官司,对方却跑到国外法院申请禁诉令,想逼着你放弃国内的维权。最近最高法的一起二审案,就给这类问题划了明确的红线。
某科技公司是两项Wi-Fi6标准必要发明专利的权利人,所谓“标准必要专利”,就是行业通用技术标准里必须用到的专利,使用方得按FRAND原则(公平、合理、无歧视)付许可费。该公司发现某北京网络公司等企业在使用相关专利却没谈妥许可,于是向济南中院起诉侵权,一审法院认定对方构成侵权,还指出对方在许可谈判中有明显过错,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开支。
没想到对方不服上诉到最高法的同时,其关联公司跑到美国法院提起垄断诉讼,还申请了禁诉令,想禁止某科技公司在中国继续诉讼、执行国内判决。为了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中国司法的管辖权,某科技公司在二审中向最高法申请了行为保全,也就是反禁诉令。
最高法最终支持了该申请,作出了明确裁定:禁止某北京网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申请干扰本案国内诉讼和判决执行的禁诉类申请,已经提的要在24小时内撤回,违反的话每天罚100万元。
这起案子的意义重大,给所有涉及跨境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企业提了醒:
第一,中国法院坚决维护本国司法主权,域外法院的不当禁诉令不能干扰国内正常的司法程序;
第二,只要专利权人履行了FRAND义务,而使用方在许可谈判中有过错,专利权人完全有权在国内通过诉讼维权;
第三,企业在跨境专利纠纷中要讲诚信,不能靠“域外告状”这种手段恶意干扰对方维权,否则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如果你的企业也遇到类似的域外司法干扰,一定要及时向国内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同时也要记住,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和纠纷解决,必须在诚信、公平的框架下进行,任何恶意规避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