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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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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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因公受伤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作者:刘永锋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7次举报


一、受了工伤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企业破产倒闭受到工作的员工的受伤补偿金和生活费用企业是会如实发放的。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在企业工伤的员工可以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依法支付由单位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的待遇费用。如果是属于按规定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但实际上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的用人单位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由用人单位公司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全部费用。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认定工伤并且在鉴定其伤残等级之后,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单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单位工伤医疗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再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再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或者企业破产的情况所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并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伤员工经济上的补偿。

工伤员工经济上的补偿按照员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伤员工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情况,按照1年来计算,没有满6个月的情况,用人单位只需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工伤员工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辖区上个年度的职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工伤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支付,且对工伤员工的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如果工伤员工或者员工的亲属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二、公司倒闭后,对于工伤员工的安置问题

在单位破产或者撤销以及解散进行资产重组变现,土地安置资产分配的时候,优先安排解决用人单位的工伤员工的相关的费用;1-4级的工伤员工,一次性支付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5-10级的工伤员工,一次性支付员工医疗补助和伤残再就业补助金,并且与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立即断开终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用人单位改制,重组的情况,如果工伤的员工转入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改制重组的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的责任,如果工伤员工不转入新单位的情况,需要从原来的用人单位有效的资金中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工伤医疗补助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就此断裂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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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锋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中国法学会会员,村居法律顾问,为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涉及制造业、建筑业等多个产业领域。现为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津区
  • 执业单位:重庆联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