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案例
2023年1月1日,姜某委托张某转账100万元至赖某帐户,由于蔡某与赖某的姓名中第二个字均为“刚”,两人的姓名在张某手机银行转账列表中也处于相邻位置,导致张某误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蔡某帐户。张某发现转款错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尝试与蔡某沟通,蔡某拒绝返还上述款项,并将款项转至自己儿子账户,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蔡某返还不当得利100万元及利息,赔偿张某为此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蔡某向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蔡某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涉及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 (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3)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三、释理说法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移动支付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