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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出车祸,谁来担责?

2022-11-02

发布者:储锦华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927人看过举报


张三驾驶机动车下班回家,适逢同事李四顺路回家,张三便邀请李四搭便车,李四欣然接受。路上,由于张三在右转过程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王五,导致张三与王五两车相撞,车辆损坏并致乘车人李四受伤。经认定,张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五无责任。张三应对李四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张三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是好意同乘应减轻张三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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