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日,宁乡市某微信群内,一个小女孩被虐待的视频引起了当地派出所的关注。8月2日,小女孩的父亲徐某自动向宁乡市公安局投案。经查,2019年7月,希希(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3岁的希希跟随父亲徐某生活。2021年5月以来,徐某以女儿希希在超市弄坏玩具、小偷小摸、调皮捣蛋为由,多次用手、衣架、木棍等对希希的四肢进行殴打,用小剪刀刀尖扎希希右手手臂,造成希希四肢多处红肿受伤,右手手臂多处留下血痂。经鉴定,希希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22年1月,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18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2022年2月10日,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希希的母亲李某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希希抚养权的申请,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向该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希希变更由母亲李某抚养,徐某从2021年9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希希抚养费,直至希希年满十八周岁止。徐某在抚养关系变更后,在不影响希希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李某对此应予以协助。
二、涉及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三、释法说理
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望子成龙的心理,在教育孩子时不能理性的对待,用一些粗暴的手段去教育孩子,不仅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上造成了伤害,同时也有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不够理性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