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件。
被告驾驶小型客车停车开门时,未观察后方路况,与正常骑行电动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右肩袖损伤。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鉴定给出休息期 150 日、营养期 90 日、护理期 60 日;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新鉴定意见认定本次外伤对伤残后果为同等作用,原告自身肩关节存在退行性病变。
原告为企业生产操作工,有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佐证收入,起诉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衣物损失、鉴定费、律师费,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保险公司抗辩:医疗费应当扣除非医保项目;原告存在肩部退行性病变,全部损失应当按照 50% 损伤参与度打折赔付。
本案核心争议:受害人自身生理退行性病变,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非医保医疗费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案件核心难点
1、损伤参与度法律适用:重新鉴定认定外伤同等作用,保险公司主张所有赔偿项目按 50% 打折,难点在于区分 “身体老化退变” 与旧伤,生理性退变不属于受害人过错,不能减轻侵权赔偿责任。
2、非医保医疗费抗辩:保险公司常规提出剔除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需要举证该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以及费用非治疗必需。
3、误工费举证:需要提交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完整证明事故前收入标准与事故后收入减少事实。
4、重新鉴定成本承担: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维持伤残等级,仅调整参与度,需要明确重新鉴定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律师代理思路
1、厘清损伤参与度法律逻辑:原告肩关节退行性改变属于人体正常生理老化,不是受害人过错,侵权人不能据此减轻赔偿责任,全部损失不按照 50% 参与度打折。
2、反驳非医保费用拒赔抗辩:案涉医疗费均为本次事故损伤治疗必需支出,保险公司仅以非医保为由拒赔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全额赔付。
3、完整固定误工费证据: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打卡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固定收入水平及事故导致收入停发,主张全额误工费。
4、主张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属于查明损失必要支出,由保险公司承担;律师费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肩关节退行性病变属于生理性退变,不属于受害人过错,全部损失不适用损伤参与度打折。
医疗费全额支持,驳回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费用的抗辩。结合鉴定三期、工资流水,支持原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额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核定各项损失合计 247189 元,其中紫金财险在保险范围内赔付 244189 元;律师费 3000 元,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049.10 元,原告承担 41.26 元,被告朱荣增承担 5007.84 元;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费 5400 元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公告费 260 元由肇事司机承担。
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启示
1、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身存在生理性退行性病变(关节老化等),该情形不属于受害人过错,即便鉴定认定外伤同等作用,侵权人不能据此减轻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打折。
2、保险公司仅以医疗费属于非医保用药为由拒赔,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只要是治疗交通事故伤情的必要医疗费,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3、主张误工费,银行工资流水 + 劳动合同 + 单位误工证明组合,是强有力的证据组合,更容易按实际收入标准获得支持。
4、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伤残等级没有推翻,重新鉴定产生的鉴定费通常由申请方保险公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