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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九级获得工伤赔偿125000元

发布者:邵贤南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1日 27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贛劳人仲字201970号

申请人:谭某,男,汉族,1984年XXXX日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委托代理人:邵贤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江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委托人:戚,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列双方因工伤待遇等产生争议,申请人谭某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申请人江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谭某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共计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

二、双方当事人不再就上述问题发生任何争议,不得再以同事由申请劳动仲栽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意就此终结本案劳动纠纷。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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