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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海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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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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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某总医院肝癌超声介入微波消融术后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发布者:丁海江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5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别声明:为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医疗纠纷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医疗纠纷案例简介:

原告诉称:患者老人,既往乙肝、肝硬化病史等。锦旗外院核磁提示肝区存在血管瘤,并发现另存在有动脉期强化结节占位,恶性病变可能性大。就诊本案医院超声介入科门诊后,收入介入超声病区住院。入院诊断:1、肝占位:肝癌?2、肝硬化3、乙肝4、胆囊切除术后。管床医生让患者签署了穿刺活检、微波消融、超声造影知情同意书后,给予患者肝右叶肿瘤微波消融治疗。术后患者体温持续性升高,做高达39.4度,并出现腹痛、腹胀、频繁打嗝,医方给予吲哚美辛栓、巴氯芬片等退热、解痉对症处理。12日下午腹水穿刺置管引流,引流出黄色浑浊腹水积液,超声提示腹腔浑浊积液,腹水常规化验白细胞数高出正常值626倍;细胞总数高出正常值540倍;急性腹膜炎诊断明确,但医方没有及时给予急诊剖腹探查手术,直到第二天13日下午18:30才进入手术室急诊行全麻下剖腹探查术,术中见右腹部粘连严重,分离后见横结肠肝曲与侧腹壁和肝脏粘连,横结肠肝曲向肝脏穿孔,大小约3×3cm,周边覆脓苔,并有大便流出。病理报告,破口周围烧灼明显。给予粘连松解、横结肠部分切除、吻合,口空肠造瘘术。患者病情重,术后被直接转入ICU治疗。医方整整延误了一天的救治时间。

患者终因严重感染无法控制,于26日去世。死亡原因:感染性休克,结肠穿孔,腹腔感染,脓毒血症,循环呼吸功能衰竭。综上,医方严重延误了疾病的诊断、治疗,使患者错过关键的抢救时机,与患者死亡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医方认为:医院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符合相关常规,患者死亡是其肝癌及肝硬化晚期的自然演变,与医方无因果关系,余(略)。

医疗律师办案过程:

患者家属拒绝医调委调解,找到本北京医疗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北京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律师,经接洽咨询后,委托本医疗事故专业律师亲自代理患方。经过分析病历资料,细致准备后,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

审理中,双方举证质证,本律师代表患方在法庭上依据依据病历等证据,据理力争,经过多次开庭,促使法院对鉴定病历材料上支持了我方的主张。在此基础上,我方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代理患方亲自参加司法鉴定会,依据患者介入术前后患者的症状、体温、腹部查体的变化,依据两次手术记录、病理结果、对比术前术后腹部MRI影响的变化,血常规化验术前后的演变,超声腹水所示及腹水常规的化验回报,肿瘤在肝脏的部位与毗邻脏器的位置关系,分析阐释了患方的观点和医学规律及依据。并在鉴定会上针对医院认为:医院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符合相关常规,患者死亡是其肝癌及肝硬化晚期的自然演变,与医方无因果关系的观点。与医方现场正面交锋,指出其不可推卸的过错点,以支持患方的主张。

鉴定意见支持了我方的大部分观点,认定:1、医方实施的“肝右叶肿瘤微波消融治疗手术”与患者的横结肠穿孔有直接的关系;2、本案患者肝肿瘤微波消融手术后发生横结肠穿孔属于一种十分少见的手术并发症,医方在手术前也曾考虑到有发生此并发症的可能,但未能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予以阻止,存在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之医疗过失;3、术后第4天(11日)出现腹胀、腹痛、体温升高、腹腔积液、腹膜刺激征等症状,医方未予特殊处理。第5天高烧,腹腔积液明显增多,腹腔穿刺置管引流,查见大量浑浊引流液中含豆腐渣样固体杂质,医方仍未予特殊处置。乃至术后第6天(13日),经CT检查提示腹腔内大量游离气体,普外科会诊考虑腹膜炎,肠穿孔可能性大的情况下,方于当日18:30才开始实施剖腹探查术,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医疗措施,致使患者腹腔感染日趋严重,患者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医方在此医疗过程存在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之医疗过失。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之医疗过失,应承担同等责任。医院对鉴定意见不认可,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法庭上,我方突出重点用客观依据等支撑我方的主张。

最终法院支持了本医疗纠纷律师的意见,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患方对本医疗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来源:本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丁海江,医疗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能够当场看懂分析病历,才是真正懂医的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九年医院临床医生经历,十六年医疗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