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海江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4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别声明:为本主办医疗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首席医疗事故律师亲办医疗纠纷案件,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案情介绍:
患者刘某某六小时前不慎酒精火焰烧伤头面颈、双上肢、躯干,立即冷水冲洗后,自行到急诊就医,经检查头面颈、双上肢、躯干为浅Ⅱ度2%深Ⅱ度11%Ⅲ度2%,烧伤面积15%,住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
住院期间行气管切开、削痂术。入院一周后转出重症监护室,入烧伤二区普通病房,第二天出现腹痛、便血。腹部彩超检查报告患者腹盆腔积液,于五日后出现胸闷、胸痛、呼吸衰竭、呕吐后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北京市尸检中心出具尸体解剖报告书:结合临床死亡过程及心肺病理变化,推测急性心肌缺血所引起的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心功能不全为患者的直接死因;伪膜性肠炎虽然不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可能是引起心肌缺血的重要诱因。
确定诉讼策略,代理患方起诉至北京丰台法院,审理中,凭借懂医的背景,医疗纠纷律师对病历中发现会诊记录时间有误发表意见据理力争,最终医方承认记录时间有误,法院对此给予了认定。并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会上,系统阐述了我方认为存在的过失及医疗常规检查治疗措施和流程、依据等。后医院对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本专业医疗律师从医学和法学两方面进行质证发表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我方的意见,不同意医方重新鉴定请求。
法院判决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对伪膜性肠炎认识不足,必要的检查及抢救措施不完善等医疗过失,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存在医疗过错,承担共同责任,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