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赔偿的计算标准与举证指引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如交付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损害后果
需证明实际损失(如利润损失、额外支出),预期利益需合理可预见。
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延期交房导致购房者租房费用增加)。
二、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
实际损失
直接损失:如原材料采购成本、已支付的工程款;
间接损失:如因停产导致的订单违约金、员工待工工资。
预期利益
按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计算,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
案例:卖方延期交付设备,买方主张赔偿生产线闲置期间的预期利润,需提供过往生产记录、订单合同等证明。
三、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规则
违约金调整
约定违约金过高(超过损失30%),可请求法院调低;过低可请求调高至实际损失。
定金罚则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违约方双倍返还或丧失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
只能选择其一适用,需根据损失大小选择最优方案(如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主张违约金)。
四、减损义务与过错相抵
非违约方减损义务
违约发生后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索赔(如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应及时寻找替代货源)。
过错相抵原则
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如发包方未按时付款,承包方未按质施工,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工期延误损失)。
五、举证责任与证据类型
违约方举证
证明违约行为系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对方过错导致(如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时交货)。
非违约方举证
合同原件、履行记录(如送货单、验收报告);
损失证据(如财务报表、评估报告、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