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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与实务难点 广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2025-04-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97人看过举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与实务难点

一、合同效力与资质管理

无效情形

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如自然人承包工程);

违法分包、转包(如总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方)。

无效合同的处理

工程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可拒付工程款。

二、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

可顺延工期情形

不可抗力(如地震、暴雨);

发包人原因(如未按时提供图纸、未支付进度款)。

工期索赔程序

需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供证明(如监理签证、气象报告),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

三、工程款结算争议

结算依据

合同约定优先(如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结算。

司法鉴定启动

对工程量、工程质量有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但需避免“以鉴代审”(如鉴定机构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与限制

权利主体

仅限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不直接享有,但可通过代位权主张)。

行使期限

应在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18个月内主张,过期消灭。

优先范围

包括工程款(含人工工资)、材料款,不包括违约金、利息。

五、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

突破合同相对性

可起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需证明转包/违法分包关系)。

证据要点

转包/分包合同、施工记录、验收单;

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凭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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