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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抗辩与风险负担 广州买卖合同律师

2025-04-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377人看过举报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抗辩与风险负担

一、质量异议的提出规则

检验期间

合同约定检验期:需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无约定:合理期限内提出,最长不超过2年(有质量保证期的按保证期)。

异议方式

需以书面形式(如函件、邮件)提出,并附质量问题证明(如检测报告、照片)。

二、质量问题的法律后果

修理、更换、退货

卖方需承担修理费、运输费,买方合理期间内可拒绝支付货款。

减少价款

按质量瑕疵程度折算价款(如设备性能不达标,按实际价值调整价格)。

解除合同

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购买的食品变质无法食用),买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三、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

风险负担原则

一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特殊情形:因买方原因延迟接收,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转移。

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如质量问题导致风险发生(如货物因缺陷自燃),买方既可主张风险负担规则,也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四、跨境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准据法选择

可协议选择适用法律,无选择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特征一方所在地法律(如卖方营业地法律)。

国际贸易术语

FOB/CIF/CFR:明确风险转移点(如FOB下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

注意UCP600(信用证)、CISG(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五、电商平台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则

七日无理由退货

除生鲜、定作等商品,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承诺除外)。

平台责任

商家失联或拒绝赔偿,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付(需符合平台先行赔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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