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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广州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40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合同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目的

1履约能力:

有罪观点:无履约能力

无罪观点:有履约能力签约时具备经济实力通过努力可以创造条件履行合同,事实上也有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2履约行动:

有罪观点:无履约的真意,无履约行动

无罪观点:有履约的真意,有履约的行动且有履约能力

3财产处置:

有罪观点:挥霍财产、转移财产、藏匿财产、将财产用于非法目的

无罪观点:妥善保管财产、将财产用于合同约定事项

4合同终止原因:

有罪观点:合同终止的原因是行为人乐于看到,能够掌控的合同无法履行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也没有用实际行动赔偿或者减少对方损失。

无罪观点:合同终止的原因不是行为人希望看到或者能够掌控的合同无法履行后,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用实际行动赔偿或者减少对方的损失。

2.民事欺诈:无非法占有目的

(二)欺骗的内容和程度

1.欺骗的内容

合同诈骗罪:整体事实或全部事实的欺骗,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只是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即,合同诈骗罪,是“整体事实或全部事实”的欺骗。

民事欺诈:个别事实或局部事实的欺骗,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而促使合同成立,进而使双方受到合同的约束。即,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局部事实”的欺骗,其他部分事实是真实的。

分析:如果有部分事实是真的,可能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罪: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并处分财物的程度。

民事欺诈: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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