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莹莹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9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主要证据,诉村委会以及我方当事人,要求返还承包土地。我方当事人以此委托我代理该案。
经过本人综合分析,认为本案的突破点在于认定原告的合同已经解除,我方重新在村委会获得承包地是由法律依据的。同时通过案件检索,搜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相似案件判例作为参考用以支持我方。在我多次与法官沟通法律适用以及案件事实,最终说服法官完全采纳我的代理意见,作出我方胜诉的判决。
本案的突破点在于:
1、对方自认于1998年搬离本村,将土地交还给大队上。我方认为该行为系主动解除承包合同,并且不违反当时的土地承包政策。
2、在对方搬离村落的多年间,未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提留款,构成违约。因此村委会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3、对方承认果树已经全部砍伐,合同本身是无法继续履行。这对我方是一个有利的事项。
4、对方在迁回本村后,村委会又以其没有土地再次承包给了原告一块地。原告自述耕种多年,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该事的处置。
5、证据之辩: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明显存在套印。
综合上述重点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我方获得土地承包权是合法有效的。法官支持了我的观点,参考我提交的最高法案例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判决。当事人一家多次表达了对我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