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莹莹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18日 12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杨A、杨B作为被害人杨C(未成年)的父母,因痴迷宗教产生幻觉,采用共同殴打被害人头、面部,用被子捂被害人的方式致使被害人死亡。
检察院认定杨A杨B,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杨C的死亡,受害人与杨A的杀人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追究杨A,杨B的责任。
在此阶段,我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杨A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辩护。
接手案件后,本人作出辩护思路:对故意杀人的定罪没有异议,认为杨A应当从轻量刑。理由:杨A在犯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构成坦白;并且根据共同犯罪中的参与度应当比照杨B量刑更轻;
最终杨A因犯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同案杨B被判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