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麒麟律师
王麒麟律师
四川-成都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上下班途中单方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作者:王麒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9次举报


问:上下班途中单方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其次,事故当事人负有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的法定义务,一般认定其对申请前述工伤情形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再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审核需要具有调查核实的指责职权,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不是认定前述工伤情形的唯一依据,交警部门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未划分事故责任[1]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应直接拒绝工伤认定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构成工伤。最后,职工因自然天气等原因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一般认为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2]。

 

[1]关于交警部门无法查明或者未划分事故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司法实务中客观上存在一定争议。有的观点认为,现行规定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故应当认定为工伤。有的观点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职工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不足、应予撤销。有的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有的观点则认为,受害职工应当举证证明其在案涉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在其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不宜推定其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

[2]客观上亦存在争议。个别观点认为,受害职工难以预见到其在回家途中会因天气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其本身存在过错,在天气恶劣、地面有坑的情形下,也不应认定在该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


王麒麟,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5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