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否可以兼得?
答:可以。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否可以兼得,存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在过往司法实践中曾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不能重复赔付,故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不可兼得。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工伤职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主张第三人支付误工费系基于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权和法律关系,也不属于现行司法解释明确不可兼得的医疗费用范畴,故任何一方要求二者予以抵扣的应不予支持。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付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21年06期)中得到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