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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的“惨痛代价” 发布者:汤婷 时间:2019年09月19日 20时57分 | 已阅读: 238举报 很多企业,尤其是微小型企业,其在劳动用工方面很不规范,常见的不规范之处为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风险是很多企业所不知的,现在我就跟大家分享我做过的一个案例:20...

很多企业,尤其是微小型企业,其在劳动用工方面很不规范,常见的不规范之处为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风险是很多企业所不知的,现在我就跟大家分享我做过的一个案例:

    2017年年底,一位劳动者找到我,说是想委托我代理他打官司,案件经过是:他于2017年2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后在2017年5月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在诊治过程中,医生告知他伤情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其向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但公司拒绝承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亦无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予劳动者签订)、社保等证据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该局建议劳动者先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就是整个案件经过,劳动者为此找我代理其案件。

   接受劳动者委托后,我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主要为:1、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6912元。该案业经劳动仲裁、一审均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请求。后双方在二审中调解,由公司在五日内支付我方当事人四万元,逾期,公司仍应按56912元支付。该案调解后次日,公司即向我方当事人支付了四万元。

   从该案来看,劳动者仅工作了短短三个月,在获得工资的同时,因公司未予其签订劳动合同,尚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该双倍工资差额就多达四万元,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该4万元是可以避免的。而因公司未购买社保,尚存在需向劳动者支付工伤赔偿的风险。

 

 风险总结(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

1、最高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除正常上班工资,最高还需另行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出现工伤,公司需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支付工伤赔偿金,此处需支付的金额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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