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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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中小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作者:何翔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4次举报

适合中小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在公司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人才早已成为公司最具价值的资本,公司之间的竞争说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股权激励是公司留住“人才”最有效方法。股权激励主要包括:期权模式、虚拟股票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模式、业绩股票模式等

其中虚拟股票模式最适合中小公司进行股权激励。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为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励人才为公司长期服务而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激励模式。

虚拟股票模式最明显的特点是:简单、简单、简单,重要的事说3遍。

   虚拟股票模式是通常所说的“干股”指公司给激励员工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员工可以据此享有公司的分红权。如果公司的业绩达到目标,激励员工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1虚拟股票与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通常一般由公司以无偿赠送或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公司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使员工获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

2公司的分红收益和增值收益,激励员工可以享受到。从而激发他们以“股东”的身份去更好的工作,更多地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利润情况,减少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3只要签订一个《虚拟股协议》就可以了,简单易行,方便快捷,不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4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激励员工只享有分红权,而不享有普通股东的表决权、分配权等,因此不影响公司的资本总额和股东结构,也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的管理。

 虚拟股票模式的主要缺点,激励员工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

面对虚拟股票模式的缺点,何律师建议可以在《虚拟股协议》就行约定,约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有一定比例利润进入任意公积金,提高公司现金流。同时还可以约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面对激励员工,也可以在《虚拟股协议》添加公司规章制度,对激励员工进行约束。


何翔,张家港律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有7年公安工作经验,3年检察院工作经验。现为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