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翔律师
何翔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仍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

作者:何翔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13次举报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仍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

  2019年3,王某在中介公司的服务下,与卖方刘某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刘某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处房产,由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2万元。合同载明:“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居间方完成了中介服务,双方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

签订上述合同2个月后,王某和卖方刘某因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和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王某认为既然买卖双方已经解除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王某的一直没有购买到房屋,那么中介公司就不能再向我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王某向法院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法院认为:王某与刘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三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某与中介公司的中介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中介公司促成了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王某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签订上述合同后不久王某和卖方刘某因二手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调解,王某和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某认为既然买卖双方已经解除了买卖关系,那么中介就不能再收取中介服务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法院认为:王某与刘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各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认定王某与中介公司的中介合同关系成立,中介公司促成了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王某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报酬2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963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因此中介公司只要促成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委托人就应支付中介费。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因此买卖双方即使解除了合同,但中介获得中介服务费基于的是自己为促成合同成立所付出的劳动,只要合同成立,就有权获得报酬,因此即使合同被解除了,委托人也不能要求返还中介服务费。


何翔,张家港律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有7年公安工作经验,3年检察院工作经验。现为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