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税金由对方支付,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法律没有禁止合同双方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者第三人负担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当事人通常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人承担相应税费。相关约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相关约定为有效的。
按照税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存量房交易时发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土地使用权证的分户(转移)登记费、土地使用权证的工本费等税费,其中出卖方承担的税费多为税金,而买受方承担的税费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买受方承担的税金仅涉及印花税、契税。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缴纳税金。
说人话: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税金由对方支付,是有效的
税费承担可以约定,但纳税义务不能转移。
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税费由对方承担,但是纳税的义务还是在你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不帮你交纳税款,你方要先向税务局支付税款,之后你方再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