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司天双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然,
被告:芳,
被告:云,
被告:民,
原告诉讼请求:
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800元,合计2400元。
要求被告民提供住房给原告养老居住(后撤回此请求)。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事实:
原告与三被告是父子、父女关系。
原告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与被告民关系破裂。
原告曾于2022年6月起诉民要求赡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答辩:
芳同意每月支付300元。
云同意每月支付100元,但不是作为赡养费。
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自己经济困难。
法院判决理由:
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义务。
原告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结合原告收入和支出情况,法院酌定赡养费为每人每月300元。
判决结果:
被告芳、云、民自2023年1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庄茂然赡养费300元。
赡养费给付方式: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23年11月至生效当月的赡养费,后续赡养费每月10日前给付。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