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司天双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侠,女
被告:铜,男
原告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9493.82元、护理费1120元、营养费6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2243.82元。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4日,原告在小区内被被告饲养的两只狗扑倒,导致受伤。
原告被送往徐州新健康医院治疗,诊断为耻骨骨折,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9493.82元。
被告答辩:
被告辩称遛狗时都栓绳,狗未咬原告,只是叫唤。
被告认为原告90多岁早上5点多出门,其子女有监护责任。
法院判决理由: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被告饲养的犬只扑倒,导致身体伤害。
被告未尽管理责任,致使犬只脱离控制,造成事故。
判决结果:
被告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建侠12043.82元。
驳回原告侠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