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雯雯律师
薛雯雯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0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徐汇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368171142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30

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认定

发布者:薛雯雯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254人看过 举报

2017-01-03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虽然案由确定为侵权纠纷,但整个案件涉及到租赁、承包、特许经营、商标、公司、侵权等多个法律问题。


本案难点及争议焦点主要有:1、原告诉请的费用,究竟是租赁费、场地占有使用费、还是承包经营费?请求权基础是侵权、租赁合同纠纷还是承包经营纠纷?2、实际控制人个人签署的合同,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3、公司代收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司的经营行为?4、授权使用商标标识,是否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

以上问题,直接决定了本案中承担责任的主体。


本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别,并结合对方诉请和案件事实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在一、二审中,代理律师也向法庭充分指明,原告诉请混淆了公司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个人的独立性,混淆了特许经营与实际经营的法律性质,正是因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实践中会存在代表自己和代表公司双重身份的重合,所以,更应有必要依法识别,原告仅仅以此而将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进行起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在一二审中,法院认可了上述观点,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薛雯雯律师,现为律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协企业合规专委委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公司法、股权纠纷、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