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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雯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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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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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认定

发布者:薛雯雯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0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虽然案由确定为侵权纠纷,但整个案件涉及到租赁、承包、特许经营、商标、公司、侵权等多个法律问题。


本案难点及争议焦点主要有:1、原告诉请的费用,究竟是租赁费、场地占有使用费、还是承包经营费?请求权基础是侵权、租赁合同纠纷还是承包经营纠纷?2、实际控制人个人签署的合同,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3、公司代收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司的经营行为?4、授权使用商标标识,是否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

以上问题,直接决定了本案中承担责任的主体。


本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别,并结合对方诉请和案件事实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在一、二审中,代理律师也向法庭充分指明,原告诉请混淆了公司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个人的独立性,混淆了特许经营与实际经营的法律性质,正是因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实践中会存在代表自己和代表公司双重身份的重合,所以,更应有必要依法识别,原告仅仅以此而将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进行起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在一二审中,法院认可了上述观点,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薛雯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核心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