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雯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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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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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飞跃双星成衣机械有限公司与青岛大和永安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薛雯雯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焦点: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是否构成侵权,应严格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加以认定。外观相似,并非也不应该成为认定专利侵权(外观设计除外)的要件。

案件解析:

本案中,上诉人,即原审原告,以被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使用的产品与其是实用新型相同构成为由,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外观看去,两个产品确实极为相似,但后经法院再次证据保全拆卸后发现,其中有一组成部件——弹簧,在两个产品中却有不同,该一组成部件记载在上诉人主张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但是,在被上诉人产品中却没有这一部件。

因此,本案的核心在于:到底是依据外观?权利要求书?还是脱离开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实际功能,来判断是否侵权?

本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应是技术特征的比对,而不是仅仅外观相同或相似就可以的,具体而言,是要将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受保护专利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只有落入其保护范围,才能构成侵权。而这也是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本案中,代理律师注意到,上诉人就同一专利多次在各地法院起诉的事实,而多不得到支持,进一步指出其所诉侵权,实际上是滥用专利权保护作为竞争手段,引导法院对其诉讼的正当性加以重新考量。

最终,终审高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薛雯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核心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