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把 “注册资本填 1 个亿” 当门面?公司僵局半年解散不了只能吃闷亏?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后,这些曾经的 “操作惯性” 已经成了实实在在的法律风险。今天用 3 个真实案例,把最关键的法条讲明白。
一、注册资本 “认缴” 不是 “不缴”,5 年期限是红线
“反正不用马上出钱,注册资本填高些显得公司有实力”—— 这种想法正在给老板们埋雷。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必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2024 年 7 月 1 日前成立的公司,也得在过渡期内调整完毕。
更要警惕 “出资加速到期” 的风险。天津一中院就判过这样的案子:某公司败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两名股东各认缴的 500 万元虽然没到原定期限,但法院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直接判令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简单说,只要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能直接找未出资的股东要债。
如果股东逾期不出资,后果更严重。公司发书面催缴书后,会给至少 60 天的宽限期,到期仍未缴纳的,董事会可发 “失权通知”,股东未缴出资对应的股权会直接丧失。重庆渝中区法院还明确过:未到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由新股东承担,但原股东要承担补充责任,转让时必须在协议里写清楚。
二、小股东不用再 “忍气吞声”,这两项权利能直接维权
很多小股东觉得 “股权少说了不算”,其实法律早给了 “尚方宝剑”。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扩大了知情权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仅能看财务报告,还能查阅会计凭证 —— 武汉东西湖区法院就曾判决支持小股东的这项诉求,帮股东拿到了高管侵占利益的关键证据。
遇到公司僵局更不用耗着。西安未央区法院就处理过三股东僵持导致公司瘫痪的案子,最终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支持了持股 10% 以上股东的解散请求。只要满足 “公司持续两年开不了股东会” 或 “决议总通不过导致经营困难” 两个条件,小股东就能申请司法解散。
三、章程别再用 “模板”,这些坑能提前避开
不少公司注册时直接套用工商模板章程,等到出问题才发现没设防。某抖音直播公司因为股东持股 33%:33%:34%,形成均分僵局,最终只能被法院判令解散,就是吃了股权设计的亏。
其实《公司法》早就给了 “自治空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 “同股不同权”,突破出资比例限制表决权;还能明确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限边界,防止高管越权决策。另外要记住,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必须让参会人签字存档,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决议可能被撤销。
律师最后提醒
新《公司法》的核心是 “权责对等”—— 注册资本的 “面子” 越大,股东的责任就越重;公司治理的 “细节” 越细,后续的麻烦就越少。不管是初创公司填注册资本,还是老公司调整股权结构,遇到拿不准的情况,一定要对照法条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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