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代持:隐名股东如何安全 “显名”?
场景再现
张先生出资 500 万元与朋友建厂,因身份限制让表弟李某代持股权并登记为显名股东。公司盈利后张先生要求参与决策遭拒,才发现代持暗藏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代持协议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如上市公司禁止代持)即合法有效。
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删除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要求,显名只需书面通知股权转让核心事项即可。
实操指南
代持协议明确约定 “受托人不得擅自处分股权” 及高额违约金;
让公司及其他股东在协议上签章见证,降低擅自转让风险;
显名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 日内未获优先购买权主张即可办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没通知其他股东算白转吗?
场景再现
王女士持科技公司 20% 股权,私下与赵某签转让协议未告知其他股东,办理登记时遭股东异议,协议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书面通知数量、价格等事项,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转让合同无效。
实操指南
通知需列明股权数量、转让价格、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通过快递、邮件送达并留存回执,避免 “未通知” 争议;
多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先协商比例,不成则按出资比例分配。
三、股东出资:认缴到期不缴要担何责?
场景再现
陈某认缴贸易公司 1000 万元出资,期限原约定 2030 年,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要求 2028 年前缴足,陈某拒绝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注册资本需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负补充责任。
实操指南
旧股改企业股东主动协商变更出资期限并登记;
非货币出资(如知识产权)需专业机构评估,避免价值虚高;
公司可起诉未出资股东,要求补足出资并赔偿损失。
四、纠纷解决 4 途径与律师提示
协商优先:成本最低,适合股东分歧较小时修订协议解决;
调解介入:由商事调解机构促成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处理: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高效且保密;
诉讼兜底:适用于协商无果情形,需注意诉讼时效。
律师提示
股权结构设计:核心股东持股不低于 51%,避免决策僵局;
章程明确条款:写明出资期限、分红规则、退出机制;
留存书面凭证:股权变动务必签订正式协议,拒绝口头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