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舒颖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韦舒颖律师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刑事辩护

韦舒颖律师

09:00-21:59
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9794094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实用手册:企业常见股权合同纠纷法律处理方法

2025-10-29

发布者:韦舒颖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 |425人看过举报

一、股权代持:隐名股东如何安全 “显名”?

场景再现

张先生出资 500 万元与朋友建厂,因身份限制让表弟李某代持股权并登记为显名股东。公司盈利后张先生要求参与决策遭拒,才发现代持暗藏风险。

法律依据

  1.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代持协议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如上市公司禁止代持)即合法有效。

  2. 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删除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要求,显名只需书面通知股权转让核心事项即可。

  3. 实操指南

二、股权转让:没通知其他股东算白转吗?

场景再现

王女士持科技公司 20% 股权,私下与赵某签转让协议未告知其他股东,办理登记时遭股东异议,协议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

  1. 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书面通知数量、价格等事项,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转让合同无效。

  3. 实操指南

三、股东出资:认缴到期不缴要担何责?

场景再现

陈某认缴贸易公司 1000 万元出资,期限原约定 2030 年,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要求 2028 年前缴足,陈某拒绝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1.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注册资本需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负补充责任。

  3. 实操指南

四、纠纷解决 4 途径与律师提示

  1. 协商优先:成本最低,适合股东分歧较小时修订协议解决;

  2. 调解介入:由商事调解机构促成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仲裁处理: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高效且保密;

  4. 诉讼兜底:适用于协商无果情形,需注意诉讼时效。

  5. 律师提示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合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9794094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282

  • 昨日访问量

    28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韦舒颖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