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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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亚芳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4民终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A,男,194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A、B(实习),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195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确认地址柘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柘城县人民法院(2017)豫1424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于2018年2月8日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A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A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A 审判员  张学朋 审判员  B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段 培
王亚芳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秉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4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