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包敬立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1305623788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社区矫正意见对判处缓刑的重要性

发布者:包敬立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9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9年2月,被告人赖XX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梁XX一支竞技气手枪。同年7月,被告人梁XX以2500元的价格将该枪卖给被告人何XX。警方在被告人何XX的租住房内,将该枪查扣,同时在其租住房内查扣格洛克17气手枪一支、雄鹰M03手拉机狙枪一支、M1911(WE3.8)竞技气手枪一支。经鉴定,上述枪支是分别以压缩气体作为击发动力的气手枪和以弹簧推动气缸内的气体作为击发动力的枪支,均对人体具有致伤作用能力。

2018年9月,被告人邓某某以275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赖XX处购买一支黑色M9气手枪,该枪支被民警在其家中查扣。2018年8月,被告人邓某某以1500元的价格从一名微信网友手中购买一把p226气手枪,后以3500元的价格售卖给案外人,后民警在案外人家中将该枪查扣。

2019年7月,被告人梁XX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从彭X(另案处理)处购买一支格洛克18气手枪,该枪后被查扣。

经鉴定,上述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作为击发动力的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作用能力。

另外,被告人赖XX以能够帮助购买相关枪支为由,采取对委托其购买枪支的网友索要微信转账定金,后将其微信拉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

被告人赖XX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诈骗罪;被告人梁XX、邓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何XX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赖XX、邓某某、梁XX、何XX均系坦白,其中被告人赖XX所犯诈骗罪以自首论,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梁XX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赖XX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赖XX、邓某某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鉴于被告人梁XX、何XX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一、被告人赖XX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被告人梁XX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四、被告人何XX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五、查扣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依法处置;追缴被告人赖XX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八千三百元、被告人邓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辩护意见:作为邓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属于坦白,根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应当从宽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三、9.从宽幅度的把握。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因此,根据崔XX在本案的情节,有坦白,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对其应当给予比较大的从宽幅度。

3.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本案,邓某某系坦白,也愿意认罪认罚,还是初犯、偶犯,犯罪时是在校大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影响,符合判处缓刑条件,辩护人认为应当适用缓刑。

律师评案: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因其买卖的枪支均是气枪,数量不多,价值不高,且被告人系在校大学生,因一时兴起,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触犯刑法,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根据法律规定理应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但是能否判处缓刑不止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司法实践中缓刑的判处关键还需要有社区矫正机构愿意接收,若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接收,无具体执行部门,即使符合缓刑法定条件,法院也不会判处缓刑。被告人若想判处缓刑,须有相关社区矫正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调查意见书,本案中律师已经努力在法院法官那里争取到缓刑的量刑,法院也同意对邓某某进行社区评估,但因邓某某自身的原因,最终未能通过,社区矫正部门认为邓某某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不同意接收,故最终邓某某未能获判缓刑。由此可见,社区矫正部门对缓刑判处至关重要,律师除了能从法律上为被告人辩护争取缓刑外,还会重视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当然更多需要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

包敬立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5年
  • 13056237887
  •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5.2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79次 (优于98.1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8次 (优于96.2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024分 (优于98.2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篇 (优于98.69%的律师)

版权所有:包敬立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4730 昨日访问量: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