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借据载明借款人为数人,能否就部分借款人进行起诉?
共同借款行为在民间借贷中较为常见。债权人与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协议中对于借款用途、使用份额或者责任分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此,每个借款人都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当事人可以选择对借据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借款人提起诉讼。
02
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法院会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已经对借款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的,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
民间借贷涉嫌犯罪被认定不成立的,能否重新起诉?
人民法院对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民间借贷案件,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04
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能否起诉担保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8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针对借款人涉及刑事犯罪时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纠纷,法院采取“民刑分离”的程序处理模式,即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经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