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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热点纠纷问题一(借贷效力)

发布者:胡艳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 |267人看过

01、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法律规定了以下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自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明知吸毒却仍然借钱借给借款人供其购买吸食的毒品)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02、民间借贷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返还的内容主要是出借方的本金和借贷方已支付的利息。

(二)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虽然有损失,但是对方没有过错,不能够请求赔偿.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03、只有借条能要求还款吗?

借条是借款意思表示最直接的证据,但是原告仅凭借条主张借款,若被告抗辩未收到借款的,原告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给借款人。

法院将根据借款金额、款项交付方式、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04、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成立?

借款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和抗辩均有举证义务,并且举证义务是循环分配的。原告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转账性质承担举证责任。当一方无法完成其举证责任时,就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05、借条多年未催讨,是否会影响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就借款期限进行约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借款人未在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诉讼时效内向借款人主张借款,若超过三年未主张的,则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若借款双方对借款期限未约定,借款人随时可以主张还款,并无起诉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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