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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热点纠纷问题五(砍头息、违约金、提前还款)

发布者:胡艳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 |1248人看过

01

什么是砍头息?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之间达成借款合意外,出借人还应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合同方能成立,因此借款金额应根据实际交付的金额予以确认。“砍头息”并非法律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砍头息”又称“预先扣除本金”,是指出借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使得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金额低于合同约定或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金额的行为。“砍头息”的本质是累高利息,使借款人承担的利率高于合同约定的利率,导致借款人对没有使用的本金也承担资金适用的成本,对于借款人明显不公平,因此法律对于这种预先扣除本金的做法给付了否定评价。


02

当事人能否既主张逾期利息,又主张违约金或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借款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

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3

借款人能否提前偿还借款?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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