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利刑事律师
姚大利刑事律师
河北-唐山专职律师执业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屈某诈骗罪,判一缓一

发布者:姚大利刑事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5日 14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日前,本律担任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提出了建议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律意见

一、屈某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其具有诸多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屈某是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结合在案证据材料,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要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1)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要件:

屈某系尚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系自动投案。

2)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供述的要件:

被告人屈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属于如实供述。因此,被告人屈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屈某认罪认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屈某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3、屈某已经偿还全部钱款,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案发后,屈某积极偿还所欠钱款,并获得被害人的赔偿,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屈某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1、综合本案的全部在案材料,被告人屈某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刑要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2、被告人屈某犯罪情节较轻

屈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

3、被告人屈某有悔罪表现

屈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其具有悔罪表现,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可以从宽处理的构成要件,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4、被告人屈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屈某人身危险性较小,缓刑期间不会实施新的犯罪,无再犯的危险。

5、对被告人屈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屈某平日在家表现良好,案发后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三、关于本案的其他情节:

屈某系在校大学生,因意气用事、一时贪念误入歧途,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屈某在加拿大读书期间,因家庭困难,在业余期间做代购维持学业,确实做过许多代购业务,但其只对韩梅实施了诈骗,且事出有因。当时被害人韩梅在闲鱼网站上拍下一款普拉达的包之后又不要了,在沟通中发生争执,屈某就赌气不想把韩梅买普拉达包的钱给她了,并非是有预谋的犯罪,因意气用事一时贪念而做了违法的事情。辩护人认为,屈某作为一个在校学生,涉世不深,法制意识淡薄,其对韩梅实施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非常自责,恳请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屈某存在诸多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恳请贵院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屈某作出公平、公正的判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区法院依法判处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姚大利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具有10年检察官工作经历,在职期间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上海汉盛(天津)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