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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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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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按照真实还原案件本质

发布者:王艳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3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了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约定原告投资100万元,被告在几个月后支付相关的分红,分红为固定的金额,原告不承担经营投资中的任何风险,且也不实际参与经营。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分红,也未退还本金,原告提起诉讼。诉讼中,作为原告代理人的本律师通过对《投资协议》的仔细分析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该投资协议虽名为投资,实质上是一份协议,故以民间借贷的方式提起了诉讼,庭审中法官采纳了本代理人的意见,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艳律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法学硕士学历,现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长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