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佳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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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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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刘某赌博罪一审,法律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发布者:吕佳凤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6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8年1月31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吕佳凤,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于2018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同月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吕佳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非法获利,通组建名称为“某”、“某”的赌博群,后多次组织群内人员某人等(均另案处理)等人使用“某”软件以“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1月22日至29日期间参与组织及抽头,两人共计抽头获利10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已退缴违法所得8000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提请本院对被告人刘某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吕佳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平时表现良好;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被告人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在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后主动停止了犯罪,且积极退赃。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等人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涉案物品照片,聊天记录,账号及交易记录,刘某、交易记录,人员档案,户口本复印件,暂扣款票据,诸暨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本院预收款票据,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所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部分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了违法所得,本院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两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均酌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没收,分别由扣押机关诸暨市公安局和本院上缴国库。

吕佳凤律师,诸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律师,现任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吕佳凤律师对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离婚纠纷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80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