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陈嘉律师给各位企业家讲讲,签订劳动合同对一个企业究竟有多重要。
首先我们先看一个数据,在劳动纠纷中,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企业败诉,最终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几率,根据我们的以往案件统计,是90%以上。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排除一些企业是因为仲裁败诉之后或者一审败诉后才找我们,因为时间太紧张(起诉与上诉均为15天)导致我们的搜集证据材料的难度增大,归根结底,还是企业不重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家一般给我们的理由五花八门,比如企业比较小、人员流失大、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不愿意缴纳社保等等。但是真正到了司法程序,这些理由完全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为什么会这样?这就涉及到劳动法一个比较特殊的证据规则,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所以,当你主张的很多理由,一个不是法律的免责理由,一个是虽然是符合法律的免责理由,但是你没有相应的证据去举证。比如书证、物证。
因此,如果一个企业家事事都要亲力亲为,每一个企业家都是一个万金油,在当今社会分工这么精细化,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
如何避免这种情形?最直接的办法,一入职就立即签订书面合同。这是我们给的最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