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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应当如何证明?

2025年04月01日 | 发布者:陈嘉 | 点击:3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A是B国企的员工。2019年入职后,担任会计相关职位。入职后,A工作兢兢业业,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经常得到部门领导的肯定。疫情期间,申请人还积极前往一线参与抗疫工作,还因此获得抗疫表彰。2024年8月某日,B国

案情简介
A是B国企的员工。2019年入职后,担任会计相关职位。

入职后,A工作兢兢业业,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经常得到部门领导的肯定。疫情期间,申请人还积极前往一线参与抗疫工作,还因此获得抗疫表彰。2024年8月某日,B国企突然发出邮件,告知A本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认定A不胜任岗位,并直接调到集团下属公司物业管理岗位实施降薪,A随即提出异议质疑考核结果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考核材料。B国企不愿提供,A明确回复不同意B国企的调岗及降薪。后续A在上班时发现,B国企故意取消了申请人考勤打卡权限,还收回了工作电脑,要求A去新岗位工作。A选择在原岗位继续上班。8月27日,B国企向A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方以旷工为由直接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不愿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律师介入指导

实际上,A在收到B国企的调岗通知后,第一时间已经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并告知不同意调岗降薪。
由于时间比较紧急,本人马上指导A要及时回复邮件,明确提出异议。后续B国企在取消打卡权限后,又指导如何通过录视频、拍照照片的形式证明自己在岗提供工作避免构成旷工,最后B国企果然是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拿到解除通知书后,A决定委托我们进行劳动仲裁,向B国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精心准备,提起仲裁

本人经过研判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是否属于“不胜任工作”,如果B国企能证明该项事实,则此后的调岗及降薪均是合法行为,A没有接受调岗构成旷工,B国企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过来,则B国企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由于本案中,B国企仅告知考核结果,并没有向A提供相关考核结果过程中的文件,所以我们并不知晓B国企方面的资料,较为被动,所以我们只能以现有的材料准备仲裁。本人详细地询问A关于工资构成、考核文件、平时工作表现等情况,并筛选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经过1个月精心准备,向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达成调解,获得N加1经济补偿金

9月27日,A提起劳动仲裁后,我们也申请了仲裁前调解,但B国企一直迟迟没有动静,我们根据B国企此前的行为,判断接受调解的可能性比较低,否则一开始就跟A协商谈判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已经做好了开庭的准备。
10月底的时候,我们突然收到了仲裁委的电话,仲裁委告知B国企同意过来调解,并预约了时间,我们预感到事情可能有转机。

果然,B国企派来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但告知由于B是国企,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我们这边不同意N这方案,双方调解陷入僵局。

我跟A商量后提了一个方案,既然B国企是认定A不胜任能力,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胜任工作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但B国企在本次案件中并没有提前通知,所以是需要再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B国企的代理人跟领导请示后,同意了我们这个方案,最终顺利调解。

律师分析

这是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件。事实上,企业调岗最喜欢使用的理由,除了自主经营权,另外一个就是不胜任工作。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条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当时的劳动部在1994年的规定中,判断不胜任工作仅仅简单地按照工作量的标准。但是时至今日,不胜任工作的认定,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综合对员工的管理能力、业绩完成、团队合作能力等等进行多元化的评价。

那么,企业应当如何评定一名员工“不胜任工作”呢,我们建议如下:

1、入职时,告知该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员工的工作要求和考核,并明确告知不胜任工作的考核依据。比如销售,以业绩完成作为工作能力的判断依据,如果是管理人员,则可以从到他的团队沟通、领导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细化打分。

2、制定合理、可以量化的考核目标。比如销售,每月完成多少业绩目标才能合格。

3、按时考核。根据不同岗位,可以从月度、季度和年度设置考核,更加完整的体现一名员工的能力。

4、每次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员工,让员工对结果进行确认。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应当及时询问原因,并让员工改进。

5、根据岗位职责内容,如果多次考核不合格,可以作为不胜任工作的认定。

企业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应当依法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只有对于经培训或者调岗后的员工仍无法胜任,才能依法予以辞退,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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