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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者:陈嘉律师|时间:2025年03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388人看过



问题

有客户咨询:最近找到新的工作,公司要求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以证明工作经历,但此前原公司没有开具,现在时间这么久了,还能要求原公司开具吗?

律师回答

这是关于离职证明中很常见的问题,也是企业经常忽视的问题,以为开具离职证明是属于可开可不开的事项。实际上,不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导致员工无法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损失。我们总结关于离职证明涉及的问题如下:

一、员工离开原公司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现在可以要求原公司开具吗?

可以。原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有什么要求吗?
有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我们此前碰到某些案例,由于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公司故意在员工的离职证明上增加负面评价,这种做法实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证明。

三、公司没有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再就业,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员工可以提供证明,由于原公司没有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公司,那么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赔偿无法就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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