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企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2025年03月29日 | 发布者:陈嘉 | 点击: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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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题上期我们写了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文章(详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企业就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有不少客户看了之后咨询了不少试用期的问题,我们筛选一些比较典型的统一回答下。律师回答一、试用期能超过6个月吗?不能。无论
问题
上期我们写了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文章(详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企业就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有不少客户看了之后咨询了不少试用期的问题,我们筛选一些比较典型的统一回答下。
律师回答
一、试用期能超过6个月吗?
不能。无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内,可以约定2次试用期吗?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名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企业能不能跟员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不能。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企业在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经常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这实际是很多企业会犯的错误,我们建议企业对于录用条件注意以下几点:
1、录用条件设定应具体、严格,并制定好考核标准。
针对录用的岗位,应当设定较为详细、严格的录用条件,除了业务能力、劳动纪律,岗位需求等都应当在录用条件中予以设置,并制定考核标准。
2、企业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员工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
企业应当在事先告知录用条件以及考核标准,比如录取什么学历、工作经验的员工,如何进行考核,并让员工签字确认。不应在事后或者员工转正前才告知录用条件,并以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解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可能性比较高。
3、如果员工不符录用条件时,企业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告知,并说明具体理由。
企业应当避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应当及时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告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