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期有客户咨询,公司有一名员工合同到期了,但之前人事忘记通知不续签合同了,现在员工还在继续上班,公司还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答
如果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仍然继续上班,企业也并未及时提出异议,则双方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是否还能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从超出期限时间来判断:
1、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月内,企业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院法官的目前意见(详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文 / 陈宜芳 吴景丽 张艳):合同到期后,企业跟员工仍可能会存在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等,而且本身法律也赋予1个月宽限期作为签订合同期限,所以如果一个月内,企业提出异议,可以单方告知员工终止工作。
我们的观点:按照上述意见,最高院还是认为期满后1个月内,双方仍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条件,不涉及到续订合同的问题。这个时间仍赋予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然,企业终止后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超过合同期限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
从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表示异议超过1个月,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主动权就不在企业手上了,员工是可以要求按照原来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且,如果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企业不同意续订,强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我们的观点:如果企业这时候不同意续订,想要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很可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了。
3、劳动合同期满后一年,双方之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的观点:如果企业一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之后,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企业也不能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