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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起,居家办公受伤也能认定工伤?

发布者:陈嘉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9日|分类:工伤赔偿 |97人看过



问题



人社部在2025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对居家办公等新型工作场景下的工伤认定问题给出了更清晰的指引,我们这篇文章来说说这个问题。


律师回答



《意见》第九条规定:“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从该条款看,居家办公能被认定工伤,核心在于伤害必须 “因工作原因” 发生,并且发生在 “工作时间” 和 “工作岗位” 上。


一、居家办公工作原因认定


《意见》做了区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进行临时性、偶发性的简单工作沟通,不视为工作原因。常见的场景为下班后,存在碎片化的工作沟通,不是常态化,即便受伤,也不会认定为工作原因。


但岗位单位安排的居家办公,工作状态与日常强度一致,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这种是视为工作原因。


但规定说得很清楚,需要有充分证据,可见人社部认定是否居家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会非常谨慎。


二、居家突发疾病的认定


如果职工在家突发疾病,需要证明当时正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即有充分证据表明正在处理单位要求的工作,且工作强度与状态和日常相当,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才可能被视同工伤。


三、居家办公工伤认定的难度?


我们认为,居家认定工伤,举证无疑是非常难的,由于居家环境的私密性,往往没有第三方的证明,监控视频等,而且居家办公和自己的私人事情有可能混杂一起,所以认定工伤的难度是比较大的。


我们建议员工注意应当保存用人单位正式的居家办公通知、工作安排的邮件/聊天记录、工作的成果、以及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等,出现工伤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单位以便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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