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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说法】广州公司如何应对工伤劳动纠纷(四)

作者:陈嘉律师时间:2018年12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3次举报


   今天我们来谈谈广州公司如果收到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怎么处理。


   上篇文章说到,要积极应对工伤认定,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但如果法院也认定为工伤了,那么不要灰心,接下来劳动者会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同样需要积极应对,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提出自己的意见。


   我们首先要分清楚,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如果广州公司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此,企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后,要及时地在15日内根据法律规定,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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